本报讯据新华社长沙4月27日消息,日前,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学生打架受伤索赔案,该院依法判决被告申农笛赔偿原告刘宇因伤经济损失17736元,被告铁五局怀化职工子弟学校(简称怀铁学校)赔偿刘宇3000元,刘宇自负损失3000元。
15岁的刘宇和申农笛系怀铁学校初三年级同班同学。1998年某日下课后,刘宇与申农笛发生冲突,两人吵骂,继而扭打,被同学劝开后,申农笛余怒未息,又突然持木板将刘宇打伤致残,刘宇家人为此花费治疗等费用2万余元。后刘宇诉至法院,要求申农笛及怀铁学校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申农笛将刘宇打伤致残,应负主要责任;原告刘宇制造打闹事端,引起纠纷,自身应负次要责任;两学生在校园内打架20多分钟,却没有得到校方的任何制止及处理,学校对损害后果也有一定责任,故作前述判决。